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市林草局于2023年—2024年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复查和补充调查工作。经鉴定,全市新增古树340株,其中特级保护古树2株、一级保护古树23株、二级保护古树75株、三级保护古树240株;新增古树群12处220株。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经市林草局审查确认,现将榆林市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已公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切实落实好管护责任。全体市民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认真保护好榆林现存的活的历史文化遗产。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