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县林长制办公室
为切实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严禁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木种子未成熟季节、未成熟林分内进行抢采掠青行为,严禁以截枝、砍倒树木等破坏性的方法进行采集。
二、我县连翘种子成熟一般在8月中旬以后,油松、侧柏种子成熟一般在9月中旬以后,酸枣种子成熟一般在10月中旬以后。采种应严格在规定的采种期内进行。种子未成熟时,抢采未成熟的种子会导致种子质量低下,育苗或药用效果差,更不利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在辖区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采收。
三、对违反规定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厉打击非法抢采掠青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林木种质资源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抢采掠青等违法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举报。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保护我县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稳定的生态环境,形成全社会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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