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223U/2017-0007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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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 [ 发文日期 ] | 2017-12-0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市林业局举办全市封山禁牧暨生态护林员培训 |
2017年12月6日,市林业局在高新区民生高新酒店召开全市封山禁牧暨生态护林员培训班,各县(市、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业务股长、封山禁牧队队长、业务骨干,乡镇代表(书记或乡镇长)、护林员代表和市直林业相关部门130多人参加培训。
会议现场
培训班上,省人大法工委姜敏处长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法制办法规科刘宏伟科长讲解了《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市种苗站副站长白增飞讲解《榆林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护林员管理、考核相关知识;榆阳区、府谷县、绥德县林业局做了经验交流。
省人大法工委姜敏处长授课
市法制办法规科刘宏伟科长授课
市林业局局长吕学斌做了总结讲话,认为这次培训班召开的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各县(市、区)林业局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这次培训学习内容,制定相应的学习贯彻落实计划,将内容培训到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到每一位生态护林员,并结合当前林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林业局局长吕学斌讲话
一是要高度重视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完善评聘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确保生态扶贫和生态保护实现双赢。
二是要加强封山禁牧宣传力度。今年我市出台的《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和《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保障了封山禁牧工作所需的经费,把封山禁牧工作纳入生态考核范围,对不尽职履责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保护了封山禁牧工作人员的执法权益,为依法开展封山禁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近期,各县区市要组织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解读《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和《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封山禁牧工作的认识,为封山禁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提高警惕,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是要加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举报电话,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行动,重点清除网捕、毒杀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恶劣现象,对非法收购猎捕野生动物的饭店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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