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223U/2022-00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守好生态“绿宝石”|做好《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宣贯工作
守好生态“绿宝石”|做好《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宣贯工作
时间:2022-01-0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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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30日,陕西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天然林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

陕西作为全国天然林大省,自1998年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省常年管护森林资源面积2.15亿亩,天然林乔木林面积从6800多万亩恢复到9300多万亩,生态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恢复陕西天然林面积、提高天然林质量、增强天然林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

各地各单位、各级林长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不断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修复意识,努力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用途管制、修复等制度体系,下大力气抓好落实。要不断完善生态护林员、政府购买服务、森林保险等制度规定,对天然林进行全面保护。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天然林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障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向好,不断开创依法治林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通知》强调

《条例》施行后,各地各单位要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省林业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适时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抽查督导。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省林业局将约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据悉,《条例》分总则、普查与规划、保护与修复、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5条,注重与《森林法》和《制度方案》相衔接,重点对普查与规划、保护与修复、监督与保障等内容做出规定,这些规定紧扣我省工作实际。《条例》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推动陕西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如何做好《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林业系统要围绕陕西省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开创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新局面,为陕西林业发展高质量、生态空间高颜值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做好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1.广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做好《条例》的宣传报道。印发《条例》单行本,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系列宣传活动,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天然林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法规培训,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省林业系统,掀起广泛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精髓。2022年上半年,举办全省《条例》培训班,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有关法学专家讲解解读《条例》,增强林业人天然林保护意识和提高天然林保护管理能力。

3.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条例》的宣传报道中,深度挖掘近年来,在天然林保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进行深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引领全社会关注天然林保护工作,爱护天然林,支持天然林保护工作,推动陕西天然林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宣传贯彻工作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宣传、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2.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各地要认真研究各章节的设置、掌握各条款的规定,特别是《条例》中规定的林长制、禁止性行为、规划的论证听证、政府购买服务、森林保险等内容,要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条例》实施的准确、到位,取得实施效果,为全省天然林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3.加强检查督导,务求实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深入基层,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掌握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对策,及时纠正问题,协调解决困难,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4.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相关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的主动联系,加强合作,广泛协作,在规划方案编制、政策制定、经费落实、调查监测等方面,特别是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除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将完善哪些《条例》配套政策?

1.落实好各级责任。《条例》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到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林长制管理,全面落实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的各项责任。届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从上到下,层层签定双线目标责任书,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2.编制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按照《条例》规定,下一步省林业局在对全省天然林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全省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县级林业部门也要根据省上的规划编制好本区域实施方案,将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为天然林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3.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省林业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制定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修订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天然林划定界桩和标牌的设置标准,为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的划定做好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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