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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市外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外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城市外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市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市境的审批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提出并落实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13.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草花卉、林草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吕瑞卿

办公地址:榆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路林业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3599011

             网址:https://lyj.y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