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为实现政务领域良好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做好有关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搞好工作衔接,进一步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认真落实各项林草惠农政策,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杜绝挪用或截留等行为,确保林草惠农政策执行到位。
四、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承诺和规定职责,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林草行政决策、政务服务、依法行政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和投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查处和回复工作。
我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12-3599011,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举报邮箱:ylslcj@163.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800016082223U
承诺单位: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刘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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